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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拆除补偿一事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8-02-05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关于请求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市**广告装饰 有限公司红旗路、东风路广告位拆除补偿一事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邵阳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指挥部下属执法人员根据《邵阳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对邵阳市创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广告位进行了拆除。之后,我行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就邵阳市创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广告位拆除经济补偿一事,与其进行了多次协商。由于邵阳市创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提出的经济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差距太大,实无法协商一致。故提请邵阳市人民政府出面协调处理此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情处理经过: 2012年7月,邵阳市委及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邵阳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及《邵阳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邵阳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指挥部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对市红旗路、东风路26座跨街广告牌予以拆除。并就此事通知了广告牌权属单位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建投随即通知我行予以配合拆除工作。由于我行在受让该广告牌后,已经于2004年整体转让给邵阳市创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因此,我行就此事立即通知了市创达广告公司。并于2012年7月10日书面函告市创达公司。要求其配合并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广告牌拆除工作。市创达广告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回函,表示愿意配合广告位拆除工作,但提出310万元的巨额经济赔偿金要求。我工商银行在对市创达广告公司进行解释及安抚工作的同时,应市创达广告公司的强烈要求,分别于2012年11月27日、31日将该情况反馈给了市城建投。该广告牌顺利拆除后,市创达广告公司多次以书面及上门讨说法的形式,要求我工商银行按其要求赔偿。我工商银行按照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指挥部先双方协商,后政府协调,最后法律诉讼的指示,与市创达广告公司进行了10余次谈判协商。确定双方各自对拆除广告的损失进行评估。创达公司对拆除广告牌损失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55万元。我们也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拆除广告牌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7万。考虑物价上涨和适当补偿等因素,最终确定评估价为36万元。然而,双方协商仍然分歧较大。我们双方聘请律师又进行了多次协商。市创达广告公司由最初要求赔偿255万元,最终改为175万元。而我行考虑到稳定等综合因素在原来评估36万的基础上增加了4万元,合计40万元进行补偿。但对方仍不满意并提出还要到我行上访。我行认为,市创达广告公司提出的赔偿金过高,不符合政府拆除补偿政策。我行实无法满足其要求。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二、我行的请求: 由于市创达广告公司仅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提出的巨额经济赔偿要求不符合政府拆除补偿政策。故双方失去了协商的基础。同时,由于该广告牌的拆除涉及权属单位市城建投、转让方市工商银行及经营方市创达广告公司三家。因此,在我行与其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恳请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此事。 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 附:双方《会谈纪要》二份                                                        中国**银行邵阳分行   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