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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飞请求从轻处理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03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请求从轻处理的报告   **区政法委: 当事人:李某飞,男,44岁,汉族,村民,家住常德市市**区马头桥镇,群力村10组人。 受害者:姚某华,女,汉族,59岁,家住常德市市以清区马头桥镇新洲村4组人。 事故的经过:2010年1月20日18时许,李某飞驾驶悬挂奥AZX233普通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常德市市**区马头桥镇新洲村地段时,将自东向西行走该地段南侧路边的姚某华撞倒,姚某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李某飞的妻子谭玉艳及李某飞的哥哥李能国到马头桥派出所报了案。次日李某飞到市交警大队自首,交待了出事经过,接受罚款3000元,摩托车由交警拖走。李某飞被拘留市交警大队后送市一看守所关押7天,经群力大队书记余毛清担保放了出来。事发后,由市交警大队警官邓和平出面,在马头桥镇召开了双方大队领导参加的调解协商会议,经调解协商达成协议,赔偿死者损失费75000元,并且在协议上明确了死者亲属不再提出申诉的意见,死者亲属陈国桃(丈夫)、陈建忠(儿子)、陈红忠(儿子)、陈新娥(女儿)、姚君高(女婿)等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请求从轻处理:案发后,妻子和我主动报案自首,积极配合交警大队交待问题。因家庭经济困难,千方百计筹款75000元钱的赔偿金大部份都是高利贷来的,我家有妻儿还有七十多岁的老母需要扶养,请求**区政法委领导,关爱我的实际困难,从轻处理,免予处罚。我到处打工挣钱还帐和扶养老母和儿子,以实际行动为国家做贡献,遵纪守法,将功抵罪。   谢谢关照!   当事人:李某飞 201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