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发布日期:2023-01-26 10:40:0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刑法上所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或者对其所危害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
按照传统的分类方法,可以把这种情况分为两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事实情况,主观认识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构成犯罪的客观事实不相符合。
而对象错误既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一种情形,是指行为人认为自己所侵害的是甲,而实际上侵害的是乙,这可又以分为两种情形:属于构成要件的对象认识错误与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对象认识错误。
对于前者,由于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在法律上的性质不一致,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一重罪论处,对于后者,行为主观上认识的事实与客观上发生的事实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一致的,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依据,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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