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890739003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23-01-08 22:08:3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处罚〔2022〕_50号

   当事人:池州九华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池州市翠微西路477-47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卓*妹/

    身份证件号码:5******P    

     2022年6月29日,本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九华山风景区发布印有广告的餐巾纸,餐巾纸包装印制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2022年6月29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6月29日,本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九华山风景区发布印有广告的餐巾纸,餐巾纸包装印制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局2022年6月29日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在九华山风景区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2. 当事人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制作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事实。2022年7月1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九市监罚告〔2022〕 50号《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对其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十四项“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处罚如下:,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贰佰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