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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位大四实习生,明年6月毕业。请问这位实习生与公司之间是否 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是否需要为这名实习生缴纳社保?

发布日期:2023-01-06 18:22:3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未完成学业、以勤工助学为目的而进行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关系;对于已经基本完成学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为用人单位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劳动报酬,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双方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如双方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