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产生国内首起网络传播权侵和解案例
发布日期:2019-07-22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网站擅自转载网络图文,且不理会作者的正当要求,在作者起诉到法院后,网络公司道歉并支付费用7600元。 8月25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罗铭撤回起诉,至此,株洲市首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国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内首起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以庭外和解终结。 罗铭,是国家高级摄影师,省摄影家协会会员,作品经常被各大媒体、网络转载。1月19日,广东省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将罗铭发表于摄影网站“色影无忌”的图文游记《冰雪黄山行》,擅自转载、摘编于该公司主办的“读图时代”栏目,至5月26日被告因侵权行为败露而被迫删除转载的图文为止,其作品被非法使用长达4个月零7天。 5月24日,罗铭发现侵权行为后,当日发出电子邮件给被告,要求被告与自己联系以便协商解决问题。不见被告答复后,罗铭于5月26日以笔名“光影猎人”在被告网站阳光“投诉建议咨询”板块注册发言,再次要求被告与本人联系,不料却受到网站管理人员的删帖、威胁和侮辱。 尔后,罗铭在出示法律咨询记录后,被告某编辑给罗铭发来电子邮件,承认转载了罗铭部分文字及4张图片,将其侵权行为定性为无法联系作者而导致拖欠稿费,以掩盖其非法侵权事实。 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7月3日,罗铭将广东省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并要求被告的道歉声明在被告网站上连续刊登4个月零7天。 经过调解,8月24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广东某网络公司表示歉意,并向罗铭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7600元。和解之后,罗铭撤诉。 唐浩
上一篇:“横店风波”的前前后后
下一篇:网络维权百日行动 打击网络盗版
网络侵权风愈演愈烈 网络著作一维权一日益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