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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交通事故莫逃逸,后果很严重![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25-02-23 10:05:44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碾压   2024年12月18日,温某某格驾驶青HAxxx3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天美宾馆路段,与一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温某某某格驾车驶离现场。   温某某某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此事故由温某某某格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交警大队依法对温某某某格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要提高法治意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切莫存在侥幸之心,交通肇事逃逸既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利益
的最大漠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逃避法律处罚的驾车逃逸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链接 <<<<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肇事逃逸后果有多严重?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造成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刑事责任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两种行为将从重处罚   1、如果发生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将被害人隐藏、抛弃或者移动至危险地段等行为,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发生再次碾压等事故死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肇事者让同车人顶替或者打电话让人来现场顶替;肇事者逃离现场后叫顶替者到现场或者去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两种行为不仅属于“肇事逃逸”而且指使他人做伪证,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肇事者要从重处罚,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来 源:德令哈交警   原标题:《【五大曝光】交通事故莫逃逸,后果很严重!》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