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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警示 | 以案为鉴,谨慎驾驶[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25-01-21 12:25:34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在驾车出行中   要时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   若一时疏忽大意   事故就可能找上门   ……   案例一   2024年10月16日,张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新都区某大道行驶至高架桥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彭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彭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4年10月25日,李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载货)沿新都区某大道由成都往彭州方向行驶至某路口,在前方红灯亮时,在肖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后方停车等待,在绿灯亮后李某某驾车起步与肖某所驾车发生碰撞,肖某所驾车倒地被李某某所驾车碾压,事故致肖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李某某所驾重型自卸货车右后部灯具灯罩损坏,痕迹陈旧,不符合国家标准。前下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下缘最大离地高度约为530mm,不符合国家标准。经称重,该车总重43200kg,核定总质量为31000kg。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起步时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驾机动车载货超过该车核定载质量,所驾车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1.机动车通过拥堵路段或路口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路况及环境,文明行车;2、车辆转弯时应仔细观察后视镜及周边环境,特别注意车辆盲区位置,以免发生意外;3、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要仔细观察,并与大货车保持安全距离,提高警惕,避开盲区。      红灯停,绿灯行   这是交通常识   但总有一些人   明知前方是红灯   却依旧任性闯过   案例三   2024年10月07日,代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载货)沿新都区某道路由斑竹园向成都方向行驶至某路口,在绿灯亮时进入路口直行通过,遇陈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沿该道路右侧(其行驶方向机动车信号灯处于红灯状态)进入该路口,双方发生碰撞,致陈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电动二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两轮普通摩托车。轻型栏板货车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约为54km/h。经称重,轻型栏板货车车、货总重为7.42吨,该车核定总质量为4495kg。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在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的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代某驾驶机动车载货超过该车核定载质量,行车时速超过该路段标明的最高时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四   2024年11月02日,谭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新都区某大道二段由彭州往成都方向行驶至某路口,在绿灯亮时直行通过,遇罗某某驾驶人力三轮车由右至左通过路口,双方发生碰撞,致罗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罗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谭某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红灯亮,禁止通行!这是众所周知的通行规则各位交通参与者一定要牢记不要拿生命赶路骑行电动车、三轮车上路时请务必做到以下三点   1、各行其道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   2、按照信号标志标线通行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3、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带头盔≠戴头盔,安全头盔必须正确佩戴才能起作用,为了自己生命安全,骑乘时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成都交警第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