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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1-10 19:58:1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被收养人的条件有: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案例

15湘秦乖巧可爱成绩优异,深得班主任刘老师的喜爱。老师得知湘秦爸爸发生意外死亡,湘秦妈妈去“讨说法”,不慎放火点着了办公室,烧伤了一名领导,烧坏了若干桌椅、电脑、资料等。现在,湘秦妈妈被抓起来了,听检察官说可能要判十年以上。看到最近湘秦的状态很不对劲:衣服脏兮兮的,精神也有点恍惚,作业做得也比以前潦草敷衍。刘老师很是心疼,因为马上就要初升高了,关键时刻不能影响孩子考学校啊

刘老师找到湘秦湘秦奶奶在家,湘秦奶奶说,她是儿子媳妇出事后才来城里的,她自己也是人生地不熟,她年纪大了,湘秦学习的事她也不懂,帮不上忙很发愁,不知道以后要怎么办才好。

刘老师结婚六七年了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怀孕生子一直幻想能有一个乖巧可爱的女儿,听了湘秦奶奶这番话后,产生了收养湘秦的念头。

湘秦奶奶听了之后思考了一会儿,说反正孩子跟着也是遭罪,她年纪大什么也不懂,不知道怎么教孩子,如果老师愿意照顾、教育湘秦再好不过了,但这事还得再问问湘秦和他妈妈的意见。刘老师湘秦奶奶把湘秦叫来询问意见,湘秦考虑之后也同意了。刘老师又找到湘秦妈妈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就此专门去找湘秦妈妈做了笔录,湘秦妈妈也赞成由刘老师收养湘秦。但刘老师听说法律只准收养不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湘秦已经快15周岁了,这种情况下,还能办理收养手续吗?湘秦符合被收养的条件吗?刘老师能收养湘秦?

律师解

《民法典》第1093条为【被收养人的范围】条款。在我国,收养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收养登记,才能建立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其中,被收养人只能是“未成年人”,即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

《民法典》载明的被收养人有三种类型:(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未成年人。所谓“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丢失,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所谓“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正在服刑等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

上述案例中,湘秦父亲因意外去世,母亲仍健在,所以他不属于“丧失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但因父亲死亡,母亲被羁押,且将长期服刑,湘秦已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即便湘秦已经年满 14 周岁,但因其未满 18周岁,仍然是未成年人,符合被收养的条件所以刘老师可以收养湘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