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是否可以要求抚养权
发布日期:2022-11-09 21:39:3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案例
陈斌与妻子李欢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乖巧可爱今年九岁了。丈夫在单位的体检中检查得了癌症,为了给丈夫治病,李欢倾家荡产还欠了一屁股债,最终也没挽回陈斌的生命。
丈夫去世后,李欢仿佛苍老了七八岁,每天魂不守舍,夜不能寐,在骑电动车上班时走神,撞在路边花坛上,导致右腿骨折,右手多处挫裂伤,在医院住院治疗,给本来就负债累累的家里雪上加霜。出院后骨折还没完全愈合,不能继续上班,只能办了病休,没有生活来源的李欢感觉自己已经无力抚养年仅十岁的女儿陈娉婷。李欢想到了陈娉婷的爷爷奶奶,想要爷爷奶奶在自己行动不便的时候帮忙照顾一段时间陈娉婷,而且娉婷的爷爷奶奶家离学校很近,娉婷爷爷奶奶的经济条件也不错,李欢就和老两口商议,但是老两口以自己年纪也大了,怕“照顾不周全”陈娉婷为由,拒绝了李欢。
无奈的李欢只能咬牙坚持,在家休养了两个月,李欢的伤好的差不多了,马上就可以恢复上班了。她们住的老房子突然贴出公告,要动拆迁。按照公告的标准计算,这套承租人是李欢、同住人是陈娉婷的老房子的动迁款居然有200多万元,还能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
此时,得知信息的陈娉婷的爷爷奶奶突然来找李欢,一方面说李欢自顾不暇,无力抚养陈娉婷;另一方面说陈娉婷是林家的血脉,担心李欢改嫁。总之,希望由他们来抚养陈娉婷。李欢心想,眼看着动迁款就要拿到手了,这样家里的日子就能缓过来了,于是拒绝了公婆的要求。陈娉婷也表态,要和妈妈在一起,不愿意由爷爷奶奶来抚养他。结果,没过几天,李欢居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陈娉婷的爷爷奶奶起诉到法院,要求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变更抚养权,由爷爷奶奶抚养陈娉婷。那么陈娉婷的抚养权该归谁呢?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 1074 条为【祖孙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条款。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需要祖辈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要具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前提条件。“父母已经死亡”,是指应该尽法定抚养义务的父母均已死亡,出现了抚养人的空缺;“父母无力抚养”,是指虽然父母仍活着,但基于其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缺失、经济状况不佳、服刑、外派、出国等各方面原因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出现了抚养人履行义务的客观不能。
此外,承担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具备“负担能力”。也就是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具备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客观条件,其身体状况、居住条件、经济状况、品行嗜好等方面都应符合抚养人的基本要求。
上述案例中,陈娉婷的父亲虽然去世了,但陈娉婷的母亲李欢仍健在,不符合“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形。虽然确实有一段时间,李欢的身体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导致其“暂时无力抚养”陈娉婷,但陈娉婷的爷爷奶奶提出变更抚养权时,该情形已经消失了,不能再将之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而且陈娉婷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表示希望和母亲一起生活、不愿意被祖父母抚养的意愿也应得到尊重。至于陈娉婷是林家血脉、害怕李欢改嫁等理由,显然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违法之举。所以陈娉婷爷爷奶奶的诉请应该被驳回,陈娉婷仍由李欢继续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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