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能要求返还吗?
发布日期:2022-10-13 17:06:57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双方达成一致的合同。不同于婚姻关系,恋爱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异性之间的社会交际关系,属于非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恋爱期间涉及的经济交往有消费、赠与、保管、借贷和借用关系之分。双方发生纠纷,一方主张返还时需要厘清双方关系的性质。男女恋爱期间的交往,感性多于理性,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和维系感情,可能会自愿赠与对方钻戒、首饰、箱包、服饰、存款、车辆、房产等贵重物品。这些财物的赠与既不是一般性质的赠与,也不同于以结婚为目的订立婚约时双方父母给付的彩礼。此种赠与往往仅发生在恋人之间,没有双方父母的参与。如果赠与方有求婚的明确意思表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物性质的,则无论因何种原因结婚不成,受赠方均应予以返还。如仅仅是一方为了保持恋爱社交、同居关系而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受赠7方接受后,分手时赠与方要求返还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受赠人接受赠与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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