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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香和姚*亮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8-01-19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民事诉状 原告:何*香,女,1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护士,住新邵县**镇官仓边村。电话:156****8727. 代理人:郑贴侨,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8907390038 被告:姚*亮,男,19**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乡三都村。电话:136****8484。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生女孩姚**由原告抚养。 事实理由:原告和被告婚前了解少,婚后也没培养出感情,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将仅有的一点感情损失殆尽。为此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尤其是原告生了女孩后,殴打的程度就更变本加厉了,所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于2010年2月向贵院申请离婚,由于家庭生活中殴打带有偶然性,保留证据很难,所以很多被殴打的证据无法在法庭上提交,还有分居多长时间由于各种原因也没向法庭提交,导致法官没有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原告被告不但关系没改改善,还因为原告提出离婚双方关系变得更加糟糕了,所以夫妻感情在判决生效后没半点改善,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坏一层了。所以请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此致 邵东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何*香 2010-10-25 附录:一、本诉状一式三份, 二、证据目录,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证明事实 备注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1 1 主体资格   2 结婚证 1 1 婚姻关系   3 判决书 1 2 六个月前法院没判决离婚   4 调查笔录 1 2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