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香和姚*亮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8-01-19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民事诉状
原告:何*香,女,1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护士,住新邵县**镇官仓边村。电话:156****8727.
代理人:郑贴侨,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8907390038
被告:姚*亮,男,19**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乡三都村。电话:136****8484。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生女孩姚**由原告抚养。
事实理由:原告和被告婚前了解少,婚后也没培养出感情,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将仅有的一点感情损失殆尽。为此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尤其是原告生了女孩后,殴打的程度就更变本加厉了,所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于2010年2月向贵院申请离婚,由于家庭生活中殴打带有偶然性,保留证据很难,所以很多被殴打的证据无法在法庭上提交,还有分居多长时间由于各种原因也没向法庭提交,导致法官没有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原告被告不但关系没改改善,还因为原告提出离婚双方关系变得更加糟糕了,所以夫妻感情在判决生效后没半点改善,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更坏一层了。所以请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此致
邵东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何*香
2010-10-25
附录:一、本诉状一式三份,
二、证据目录,
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证明事实
备注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1
1
主体资格
2
结婚证
1
1
婚姻关系
3
判决书
1
2
六个月前法院没判决离婚
4
调查笔录
1
2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5
上一篇:金某婷离婚纠纷案
下一篇:农村出嫁女应当明白的六个土地权益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怎么规定(转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