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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婷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8-01-23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金某婷,女,汉族,1984年8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乡市**乡区**社区**组王界岭043号,身份证号码:43050219******0523,联系方式:150****3966. 被告:付某博,男,汉族,中专文化程度,1977年7月22日出生,住**乡市**乡区**路社区居委会**路125号1栋2单元502号,身份证号码:430502197******2013,联系方式:137****7776,0739—52**876.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婚生孩子付某卿由原告抚养,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于2005年阴历5月初10生育一男孩,名叫付某卿。刚开始生活的时候,没表现出生活方式的不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时候,恋爱阶段没发现的生活方式的不同表现出来了。这时才实际感觉双方的生活方式差异太大,不能达成共识,常常为此吵架,造成了夫妻感情急剧变化,这时被告的父母不但不调解我们的纠纷,还站在被告的立场对我的生活方式横加指责,这就更加剧了我们夫妻感情的破裂,首先是同床异梦,接着几天都双方爱理不理的,后发展到开始分居。我们开始分居后,被告从没到我娘家来接我回家,或者通过第三人来劝和,一直到现在,现即将满2年了,都是这样的,我常去看孩子,他也是这样,所以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现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金某婷 2010-3-30 附录:1、本诉状一式三份。   2.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页数 是否原件 拟证明内容   1 身份证复印件 1 1 否 主体资格   2 被告户籍资料 1 1 否 主体资格   3 婚姻关系证明 1 1 否 双方为夫妻关系   4 调查笔录(刘翠田) 1 2 否 夫妻因为感情分居2年、现在感情彻底破裂。   5 调查笔录(黄朝辉) 1 2 否 夫妻因为感情分居2年、现在感情彻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