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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09 11:20:0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一、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需要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有期限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做出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做出期限为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分别送达事故当事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