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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继承?

发布日期:2023-02-01 13:40:0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一般情况下,公民在去世之后,其遗产根据所立的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就按照法律规定的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但是有时候会发生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候可以由其晚辈来代位继承,那么代位继承的条件是怎样的呢?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不能代位继承: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