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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揭虚假民间借贷“面纱”,10万元借条是真是假?

发布日期:2023-01-29 12:20:0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湘潭律师分析案情   拿着10万元借条和汇款凭证来法院打借贷官司,凭借这样的“双保险”就能获得支持吗?   2020年8月,黄兴拿着一张借条和10万元汇款凭证起诉至法院,要求张琪承担还款责任。

         这是一起看似证据完备的民间借贷案件,却因为被告张琪的极力否认使得案件蒙上了一层“面纱”。

      我并没有仅凭原告黄兴持有张琪出具的借条和转账凭证就径行裁判,而是仔细查证,逐渐揭开了这一起虚假民间借贷的“面纱”。

         2018年3月,张琪曾向黄兴出具过一份10万元借条。

      黄兴称,借条和汇款凭证都是真实的,但张琪对此并不认可。

      张琪称,2018年前后,他在第三人丁健处承包部分工程,项目完成后,丁健尚有四五十万元工程款未付。

      在结算时,应丁健的要求,向黄兴出具了借条,并将黄兴所汇还款当即取现交给了他,所以其实际并未拿到黄兴所主张的款项。

      张琪还表示,类似情况的还有工地上的老吴和老徐。

      吴、徐二人向法院表示,张琪所述均属实。

         丁健称,张琪确实在其公司承包工程,并有四五十万元未付给张琪。

      原先付款流程是由业主单位付给其公司,然后由公司付给张琪,公司便可以直接抵扣张琪尚欠的税收、电费、住宿费、使用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但因当时公司出状况,无法直接通过公司账户支付工程款,故业主单位直接付给张琪。

      丁健称因担心张琪收到款项后拖欠费用,所以要求张琪先支付所欠费用再行申请工程款。

      因张琪当时无钱,而丁健自己也曾向黄兴借过钱,就将黄兴介绍给张某。

      后张琪一直不归还借款,故黄某起诉。

         案件实情因为三人的说辞而变得扑朔迷离,为了查询真相,于是我严格按照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流程,一步步进行调查取证。

         首先,我依职权主动调查二人及关联人员的的银行交易记录,通过逐笔审查交易时间、流向、金额等,发现张琪及丁健虽然收到了黄兴的转账,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取出,黄兴的银行账户在亦在相近时间、同一网点有相似资金存入。

      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法官仔细询问黄兴与张琪的关系、款项的来源以及为何出现前述资金可疑情况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黄兴均含糊其辞,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在梳理全案的事实和证据后,我综合认定黄兴主张依据不充分,其所持银行转账凭证更多的是一种资金走账的流水,张琪实际并非收到款项,故依法驳回了黄兴的诉讼请求。

      黄兴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查明所有案件真相   是我心中法官最美的样子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是有利于生产生活的社会互助行为,而不是违法犯罪的帮凶,所以民间借贷应当秉持诚信互助的本质。

      对于群众而言,应当审慎签名,不参与资金“走账”等违法行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以免落入陷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对于心怀叵测之人,希望他们不要妄图钻法律的空子,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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