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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刘公珍律师解答医疗纠纷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3-01-28 11:20:0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哪些是非法行医行为 高唐县刘公珍律师解答: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即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不管非法行医的时间多长,只能认定为一罪)。

       不符合行医特征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应视性质与情节认定为其他犯罪: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卖假药、劣药或者以行医为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盗窃、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等罪。

       (3)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特定人医治疾病的,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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