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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殴打他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会面临哪些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3-01-25 15:40:0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暴力殴打他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会面临哪些事责任?   殴打他人的行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

         如果加害人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果加害人与某个被害人之间素有矛盾,针对性殴打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随意殴打的行为过程中,如果加害人使用极易致人伤害的凶器攻击他人,或持续不断、反复击打某人,则表明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即伤情鉴定为轻伤的,寻衅滋事罪可能导致的处罚更重,最高可达有期徒刑五年;伤情鉴定为重伤的,则故意伤害罪可能导致的处罚更重,最高可达有期徒刑十年。

         广州刑事律师带你看法条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