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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事假,公司可不批准吗?

发布日期:2023-01-24 13:20:0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员工请事假,公司可不批准吗?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21日,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

      2020年8月10日,张某向某公司申请事假后未再上班,某公司未批准张某事假申请。

      2020年8月18日,某公司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张某连续旷工7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根据《考勤管理办法》规定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万元和补发克扣工资1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张某在其请事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停止提供劳动,不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更不符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某公司以张某连续旷工7日违反《考勤管理办法》为由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系合法解除,某公司不应当支付张某的赔偿金。

      张某2020年8月10日后未到岗上班,某公司无需发放此期间的工资。

      人民法院遂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事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是指劳动者因需处理私人事务不能向用人单位正常提供劳动,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不出勤的情形。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等法律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那么,事假该如何处理呢? 用人单位有是否批准事假的主动权。

      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因处理私人事务不能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可以向用人单位请事假,但用人单位拥有事假的管理权限,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自主决定是否同意。

      但是,用人单位在决定是否批准事假时应注意合理性问题,如因家属病重需要照顾等合情合理事由,用人单位一般应批准事假。

       如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擅自不到岗上班,或虽经批准但逾期仍不到岗上班,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

      劳动者旷工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劳动者事假期间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即用人单位可扣发劳动者事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

      因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事假是否扣发工资,以免引起争议。

       劳动者事假,用人单位仅可扣发当天工资。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扣发标准按照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因此,用人单位事假一天扣发多于一天的工资是错误的。

      当然,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设置全勤奖、年终奖等与事假挂钩的制度,如有事假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综上,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事假的审批,但应考虑合理性。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事假制度,对事假请假流程、事假工资处理、事假未批后果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降低用人单位处理事假员工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