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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前置条件的理解

发布日期:2023-01-23 13:40:02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已经发布,其2.1.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有媒体进行了误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培训内容,该条款的真正含义是:发行人满足(1)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并且(2)是创新层公司。

      也就是说,原来已经在基础层挂牌满12个月的基础层挂牌公司,在进入创新层的当天起即满足北交所挂牌前置条件,而不是说需要由基础层进入创新层后再在创新层挂牌满12个月。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公司法与税 刘旭旭律师、税务师 2021年11月6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