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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利益?哪些情形属于公共利益?

发布日期:2022-10-14 17:33:1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现实中,盗用“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的事例屡见不鲜,严重地侵犯了物权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 243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其是指社会公众都享有的非独占的、为一个社会生存所必需的利益,又称为“社会福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均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等基设建设需3)由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