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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力促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履行

发布日期:2019-10-28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原标题:湖南力促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履行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制定《减刑、假释案件中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的认定标准和裁判指引》(以下简称《裁判指引》)相关情况,并发布4个典型案例。   《裁判指引》共22条,主要包括明确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作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影响因素,财产性判项履行、执行情况的认定标准,罪犯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执行能力标准,罪犯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执行情况对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影响,黑恶势力罪犯和职务犯罪罪犯在减刑、假释时应从严惩处五个方面的内容。   《裁判指引》明确将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执行情况纳入到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将其作为认定罪犯是否悔改的重要因素。《裁判指引》结合司法实践,对罪犯确不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进行了归纳罗列,明确罪犯在其履行能力范围内积极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之一;罪犯有履行能力不主动履行或有履行能力却只部分履行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此外,《裁判指引》对黑恶势力犯罪减刑、假释进行了单独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减刑、假释案件时应依法从严。同时,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审理,要依照相关规定,减刑幅度应比照一般犯罪减刑幅度从严掌握。   近年来,湖南法院严格依法公正审理,不断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量。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共计32584件,审结31644件,结案率达97.12%,审限内结案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