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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民事诉讼的预防

发布日期:2018-02-21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近年来,跟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事经济范畴的对立日益增多,诉讼成为人们处理胶葛的重要手法,但也萌发了一些在诉讼这一合法办法掩盖下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即歹意诉讼。由于我国现行法令的不完善,歹意诉讼导致了许多严峻的结果,因而怎么防治愈演愈烈的歹意诉讼之现象,是当时司法范畴亟待处理的的重要问题。 关键字:歹意诉讼;乱用诉权;立法 法令是一把双刃剑,在人们享用诉讼低门槛、低本钱来处理胶葛保护本身合法权益的一同,也衍生了一些乱用诉权进行歹意诉讼的不和谐音符。跟着民事诉讼案子的逐年增多,民事歹意诉讼现象频现,这不只严峻危害了国家、团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还打乱了诉讼次序,浪费稀缺的司法资源,并且对司法的威望性发作了极大地冲击。为此,本文拟对当时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歹意诉讼现象进行剖析,探求歹意诉讼现象频现之原因及防治对策,旨在抛砖引玉,以求对防范歹意诉讼有所裨益。 一、歹意诉讼的概念 我国现在没有对歹意诉讼进行立法,尽管理论界有许多学者对歹意诉讼进行研究,但毕竟没有构成一个统一的知道。有学者以为: 歹意诉讼是指当事人乱用申述权,为寻求不法、不当利益或到达其他不合法意图而提起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或现象。也有学者以为:明知道没有合法的诉讼理由,意图使别人遭到产业上的危害,成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这种侵权行为就是歹意诉讼。[①]笔者以为,这些概念把歹意诉讼限制为歹意申述的景象,实际上在审判实践中,除了歹意申述,还存在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许以危害别人利益为意图在诉讼中乱用诉讼程序以及诉讼权力的现象。因而笔者以为歹意诉讼可从广义上了解,包含诉前、诉中的不诚信的诉讼行为:①明知或应知没有诉权的情况下提申述讼;②享有诉权但在诉讼中歹意行使诉讼权力,故对歹意诉讼的概念界说如下:当事人为寻求不正当利益或到达其他不合法意图在明知或应知没有诉权的情况下提申述讼或享有诉权但在诉讼中歹意行使诉讼权力的行为。 二、民事审判实践中歹意诉讼的表现办法 (一)乱用申述权。主要指一方当事人或两边当事人相互勾结歹意使用申述权,凭借诉讼这一合法的办法掩盖其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危害别人利益的实在意图。实践中,两边勾结危害案外第三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作,也存在一些当事人为给竞争对手制造费事或许损坏对方声誉、商誉而歹意申述。如一同闻名的法学专著著作权胶葛案: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的法令教师史鹏程(化名),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校长于申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恳求法院承认《海关权力的法令考虑》、《论海关权力》两文的著作权归于其自己,并要求被告揭露赔礼道歉,补偿其由此构成的经济丢失16800元。经过法院数月的调查取证,终究查明是原告成心以被告的名义向外投稿,论文宣布后又向被告倒打一耙,所为的著作权胶葛纯粹是一同歹意诉讼。[②] (二)乱用诉讼程序权力。在正常的诉讼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乱用诉讼权力,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危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法院正常裁判。[③]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躲避统辖。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将无相关或相关不大的目标一同列为被告,以此争得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统辖,来取得诉讼便当或地方保护等。如某漂印收拾有限公司与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承包合同胶葛一案中,[④]纺织公司在一审申述时,以漂印公司和胡某为被告提起承包合同胶葛诉讼,在一审开庭时,纺织公司又撤回了对胡某的申述,以取得一审法院的统辖权。后在再审过程中,法院以为在当事人未挑选协议统辖的情况下,合同胶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 2、滥提统辖权贰言。在民商事审判中,滥提统辖权贰言现象适当杰出,现已成为当事人延迟诉讼的惯性行为。一些清楚有可能败诉的被告,明知没有理由提统辖权贰言,仍在法定答辩期届满前无端提出统辖权贰言,在法院裁决驳回后,又提起上诉,到达延迟诉讼的意图,导致案子迟迟无法进入正常审理程序。 3、歹意使用公告送达。在离婚案子或许假贷案子中,原告成心隐秘被告的确切地址或使用被告长时间外出时申述等办法,使法院对下落不明的被告需求采用公告送达办法送达文书,公告期满后则视为送达,法院据此依法缺席判定,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这样从客观上掠夺了被告的抗辩权,削减败诉的危险。 4、假造依据。假造依据是指成心制造虚伪的依据资料的行为,实践中一般致相对方难以举证证明其供给的依据系假造,然后承担晦气的诉讼结果。如20xx年7月现已在自己别墅里寓居了10年的张女士俄然收到某法院的传票,原告陆先生向法院提申述讼称自己才是别墅的真实主人,而张女士仅仅暂时租住。本来,张女士于10年前从陆先生手中买下一块宅基地,并自己出资缔造了该别墅,无产权证并寓居至今。陆先生向法庭供给了一份他出资12.8万元缔造别墅的收条,收条上还附有张女士的亲笔签名。张女士供认签名是实在的,但她从未收到过这笔钱。最后,仍是细心地法官发现了作业的真相:本来收条是经过精心拼接粘合而成的,是陆先生使用张女士以前供给的其他签名资料假造而成的。[⑤] (三)躲避实行。实践中,被实行人自觉实行法院收效裁判文书断定的职责较少,想方设法搬运产业、藏匿产业躲避实行的现象越来越多。一些被实行人为躲避实行,与别人歹意勾结,经过诉讼、裁定或许调停等办法躲避实行收效裁判断定的职责。比方夫妻两边经过诉讼假离婚以躲避债款,即被实行人一方到法院申述离婚,经过法庭调停两边到达一同协议将夫妻一同产业搬运给爱人,到达以合法办法搬运产业、躲避实行的意图。 三、民事歹意诉讼发作的原因 (一)诚信观念的缺失。当时,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给咱们带来社会经济增加的一同,也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使得人们开端重视对物质的寻求和享用。在利益的唆使下,公民的品德诚信危机日益凸显。所以在法令准则呈现缝隙的情况下,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出于不法利益的唆使,乱用形似合法的诉权打开歹意诉讼以到达其不合法意图。还有单个代理律师为赚取代理费等意图,已完全背离自己的工作品德,钻法令的空子,辅导被代理人或与被代理人一同做出歹意诉讼的行为。由此可见,诚信观念缺失是歹意诉讼发作的思维本源。 (二)法令的滞后性以及立法的不完善。法令具有滞后性,而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新事物的呈现必定导致法令的滞后。歹意诉讼的现象就是当今社会发展的特别产品,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歹意诉讼进行规矩及束缚,能够规制歹意诉讼的法令法规也仅仅一些准则性的规矩。如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矩:民事诉讼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准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矩: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坏国家经济计划,打乱社会经济次序。《宪法》第51条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在和权力的时分,不得危害国家的、社会的、团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在和权力。这些准则性的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在裁判时尽头法令规矩,方得适用法令准则,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不适用准则进行裁判。 (三)民事诉讼本身的特性。依据民事胶葛的私法性质,民事诉讼法设置了一系列特有的准则和准则,这些准则和准则在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一同,也容易因短少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而被乱用,发作歹意诉讼问题。自认准则便是其一。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和主张予以认可的,法院一般不予检查自认的现实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而直接加以确定,这是出于对当事人处置私权力行为的尊重,但也为两边当事人歹意勾结危害第三人利益供给了可能。[⑥]二是调停准则的坏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到达的调停协议与法院作出的收效判定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但法院在调停时却不像判定那样要求对案子现实以及依据作出明晰地确定。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有时为了片面寻求调停率,对两边当事人自愿到达调停协议的案子,不检查案子现实及相关依据,使得某些案子在现实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况下制造调停书予以承认。这就让一些怀揣不法意图的人有隙可乘,经过提起歹意诉讼并以调停的办法来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歹意诉讼的防治 在我国以往的民事诉讼法及实体法的相关规矩中,并没有对歹意诉讼进行清晰的规制,然后构成司法实践中不能对进行其有用的遏止,导致歹意诉讼之现象愈演愈烈。针对这种情况,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现已作了一些修订,比方第112条和第113条规矩了对歹意诉讼的强制办法。此外,还增加了诚笃信用准则,倡议诚信诉讼;增加了第三人吊销之诉,赋予歹意诉讼的受害者必定的司法救助权。这些规矩对歹意诉讼者起到必定的震慑效果,可是要想真实有用地规制歹意诉讼,还需营建诚信诉讼的环境并进一步完善赏罚机制,本文就此提出以下几点主张。 (一) 营建诚信诉讼理念 要想从本源上避免歹意诉讼现象的发作,最底子有用的办法莫过于在诉讼中营建诚信理念,构建诉讼诚信机制。榜首,加大宣扬力度。法院能够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位置树立诚信诉讼标语或警示牌,奉告歹意诉讼行为的法令结果,并对确以为歹意诉讼案子及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和发表。第二,法官作为诉讼活动中的主体,应活跃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诉讼前,耐心开导当事人不打无准则的官司,不打自私自利或损人晦气己的官司,晓以歹意诉讼行为的法令结果,做好诉前调停作业;诉讼中,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司法审判纪律,客观地看待实体权力,依法行使诉讼权力,实行诉讼职责;诉讼完毕后,向败诉方详尽剖析败诉缘由,引导当事人摆正诉讼心态,息诉止讼。然后逐步构成诚信诉讼的空气,使诚信诉讼理念家喻户晓。第三,法令服务机构(劳作裁定、律师及法令服务所、公证、拍卖、判定、翻译等)执业人员要进步自律认识、工作操行认识以及对法令崇奉认识,合理维权,不为当事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代为进行歹意诉讼等。 (二) 在民现实体法中对歹意诉讼进行立法 从办法上看,歹意诉讼契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旦侵权行为施行完结,危害的不仅仅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危害了国家的公信力和司法的威望。现在,我国法学界大都学者都以为要在民法典中对歹意诉讼进行立法,梁慧星教授在民法典草案主张稿中也将歹意申述、告发列入侵权行为并规矩了相应的侵权危害补偿准则[⑦]。笔者以为,在民现实体法中对歹意诉讼进行规矩并树立歹意诉讼侵权危害补偿准则,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一同规制歹意诉讼,是防治歹意诉讼的有用办法。至于详细条文的规矩,梁慧星教授在草案中将侵权行为进行分类罗列为十七类,歹意诉讼便是其中之一。杨立新教授也以为,在规矩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之后,对一般侵权行为按所危害权力的品种和侵权行为的不同进行分类罗列,将歹意诉讼作为一种特别侵权行为加以规矩。 (三) 进步歹意诉讼的违法本钱 大部分歹意诉讼者的意图是想经过诉讼的办法来获取不合法利益,假如经过立法来进步歹意诉讼的违法本钱,使得违法本钱超越预期利益,则歹意诉讼者经权衡之后可能会放弃这种手法,这也是防治歹意诉讼的有用办法之一。一方面,树立歹意诉讼补偿准则,让歹意诉讼者对受害人因而遭受的所有丢失进行补偿,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判定费等直接经济丢失,还应包含声誉受损的精神丢失费以及商誉受损导致的商业利益下降等直接丢失,别的还能够责令歹意诉讼者在媒体上揭露向受害者赔礼道歉等。另一方面,在刑法中增设歹意诉讼相关罪名。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矩:当事人之间歹意勾结,企图经过诉讼、调停等办法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恳求,并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该规矩中的赏罚办法较广泛,晦气于司法实践中详细操作,别的依据我国罪刑法定的准则,若没有在刑法中规矩歹意诉讼相关罪名,会构成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不能有用地制裁歹意诉讼者的犯罪活动。笔者主张,能够在刑法中增设“歹意诉讼罪”,对由于民事歹意诉讼构成严峻结果以上的,依情节轻重限制其人身自在并处罚金等。 五、结语 咱们在加速经济建设和法治进程的一同,也不能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当今社会诚信缺失和品德滑坡的现象就是经济发展的副产品,然后导致歹意诉讼频现,在本文中笔者对防治歹意诉讼提出了一些浅显的观点,不行深化、全面,要想完全彻底治愈这种现象还需求进一步完善立法。 参考书目: 1、 邱天:《民事歹意诉讼及其法令规制探求》,《中州学刊》20xx年7月第4期。 2、 杨金志、周宁媛:《透视上海一同法学专著著作权胶葛案》 3、 刘芸:《歹意诉讼侵权职责的研究》,湖南大学法学院,20xx年4月。 4、 梁慧星:《我国民法典草案主张稿》,法令出版社20xx年版。 5、 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条文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9月第1版。 6、 奚晓明主编:《我国商事审判年鉴(20xx)》,法令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