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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口角持械聚众斗殴?13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4-07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案件的1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7年5月1日,被告人何某与朋友在外喝酒时偶遇被告人戴某、刘某等人,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刘某用啤酒瓶将何某的朋友打伤。当日23时50分许,何某纠集包某、彭某、王某等人与戴某纠集的唐某、刘某、吴某等人在南江县南江镇大堂坝一路口聚集。唐某找何某谈判未果后,何某与戴某再次发生口角,唐某趁何某转身拿刀时将何某摔倒,由此引起戴某、何某双方持砍刀、钢管在公路上斗殴,斗殴中致唐某轻伤二级,颜某轻伤一级,何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戴某、唐某等13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主犯戴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唐某、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何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各从犯分别判处四年十个月、四年六个月、四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以来,南江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参加此次旁听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学生代表以及群众代表100余人,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来源:南江法院 齐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