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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应是互联网社会的标配

发布日期:2018-05-27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重视并构建严密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体系应是互联网社会的标配,否则就会人人自危,毫无安全感和幸福感。   日前,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及公民信息泄漏案件。该案以顺丰员工为信息泄露主体,快递代理商、文化公司、无业游民、诈骗犯罪分子等多方参与的黑产链条。在法院判决书中,共公布了19人的判决结果。其中顺丰员工11人,圆通代理1人,顺丰员工家属1人,无业人员5人,文化公司负责人1人。此案查获涉嫌被泄漏的公民个人信息千万余条,涉及交易金额达200余万元,同时查获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群。   个人隐私和信息就是财富的观念已成共识。作为互联网企业,掌握用户的信息越多、越全面,越能提高大数据分析的准确度,能对用户精准“画像”,精准推销,进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任何单位不能在获取用户信息后疏于管理,任其被“内鬼”随意窃取和泄露。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不当使用的事例比比皆是。这让受害人成为“裸奔者”,并可能受到极大的侵害。如有的受害人被实施精准诈骗,以致出现“徐玉玉悲剧”。更有受害人被不法分子跟踪后实施人身侵害,如宁波一民警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帮人查住址,导致女子赵某被前男友况某找上门并杀死在暂住地内。   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重视并构建严密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体系应是互联网社会的标配,否则就会人人自危,毫无安全感和幸福感。对此,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均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作为掌握大多数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快递企业,势必要主动承担起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逐步织密织牢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