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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黑手”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日期:2018-06-02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近年来,互联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侵害未成年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呈增长趋势。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传播淫秽物品罪8207件,惩处罪犯8680人,严厉打击了一批以“快播”为代表的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净化了网络空间。   然而,利用网络空间毒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刑事案件显著增长,仍值得关注。有的不法分子以网络聊天、网友见面、选拔童星等幌子,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有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引诱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组织、强迫、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聊天哄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   这些“黑手”要严惩!最高人民法院6月1日发布了10起人民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聚焦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滴滴网约车司机猥亵9岁儿童   2017年1月7日14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软件平台接单,将独自一人坐车的被害人江某某(9岁)由本市某公交车站附近送往某小区。当车行至某中学侧门附近时,林某某为满足性欲,停车后露出下体欲让坐于副驾驶座的江某某抚摸,遭到拒绝后,又强行对江某某进行猥亵。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林某某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最高法院表示,近年来,网约车因便捷实用,使用人数较多,发展势头迅猛,但网约车监管漏洞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网约车司机殴打、杀害乘客等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本案被害人母亲因临时有事,通过手机平台预约打车后,被害人在独自乘坐网约车过程中遭到司机猥亵。   最高法院认为,网约车平台及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车内安全监控技术水平,提高驾驶员入行门槛,加大身份识别力度,保障乘车安全。   本案警示:家长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这一特点,在无法亲自陪伴时,应尽量为未成年人选择公交车等规范交通工具以保证安全。   一人分饰不同角色假借迷信实施性侵害   2016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杨某某利用网络通过QQ聊天工具,分别以“张某甲”、“张某乙”、“陈某”及“算命先生”身份与被害人刘某某(14岁)、王某某(13岁)、沈某某(15岁)聊天,并以“算命先生”名义谎称被害人如想和“张某甲”等人生活幸福,必须先与“算命先生”发生性关系方可破解。杨某某以上述手段多次诱骗三名被害人在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迷信、威胁等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某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多名未成年人,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最高法院通报称,本案是一起通过互联网交友诱骗、威胁少女实施性侵害的严重犯罪案件。三名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中一名为幼女。被告人通过一人分饰不同角色,利用未成年人年少、幼稚、胆小的弱势,采用迷信、威胁等手段发生性关系,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本案警示:互联网具有虚拟性,使用者可以不具有真实身份,用不同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人交往,具有较强欺骗性,未成年人不宜使用互联网社交平台与陌生人交友,以免上当受骗。家长和学校要对未成年人加强性知识、性侵害防卫教育,及时了解子女网上交友情况。   以招收童星之名实施欺骗猥亵   2017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某利用网上QQ聊天软件,以某公司招收童星需视频考核为名,先后诱骗被害人赵某某(女,10岁)、钱某某(女,12岁)、李某某(女,12岁)与其视频裸聊。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视频裸聊方式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王某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王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网络色情信息的高强度刺激可能使青少年沉溺其中,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据了解,本案被告人审判时年仅20岁,在玩游戏时被当成女性,收到私聊和广告要求其裸聊和做动作,了解了这种方法之后,由于正值青春期,也想尝试一下,于是编造传媒公司名字,以招收童星考核身材为名,要求幼女与其裸聊,寻求刺激。   最高法院表示,本案被害人都是幼女,对于不良信息的辨别力差,缺乏基本性知识,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没有清晰认识,希望成为童星因此被利用。在这个过程中,父母的监管是缺失的,孩子的网络行为没有受到干预和引导,对他们接受的网络信息缺乏甄选。   本案警示:家长对孩子使用电子产品和互联网行为不能不管不问,要帮助子女识别色情、暴力、毒品信息,否则极有可能使孩子受到网络色情、暴力、毒品的侵害;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教育。互联网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净化网络环境治理,设置浏览级别限制,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促进其健康成长。   最高法院倡议:互联网业界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封堵有害信息的技术能力,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互联网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或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广大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为我们的下一代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家庭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培养、提高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广大青少年正确、适度使用互联网,不要沉迷网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避免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如果正在面临或者已经遭受不法侵害,要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者报警,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