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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通过多种形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发布日期:2018-06-26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人民法院报综合消息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全国法院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发布白皮书、公开开庭审理涉毒案件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整体情况和相关做法。   天津: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合力   天津法院深入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在津沽大地滋生蔓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建立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毒品案件会商等一系列禁毒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做到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并加大审判指导力度,统一执法尺度,确保依法从严打击;强化综合治理,把禁毒斗争与扫黑除恶斗争紧密结合,依法从严打击操纵、经营涉毒行业、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坚决遏制涉毒涉黑犯罪组织滋生蔓延的势头,坚决铲除其生存发展的土壤,同时,将禁毒工作与少年审判、审判职能延伸紧密结合,实现禁毒宣传工作常态化,构建整体禁毒格局。   吉林: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   吉林法院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同时,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暨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攻坚战的部署。面对毒品不断蔓延,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的重点工作。在审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审判、从严惩处的原则,重点打击走私、制造及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对罪行严重,依法应当适用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保持高压态势,震慑犯罪分子。   上海:营造全社会抵制毒品良好氛围   在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上海法院紧紧围绕今年“国际禁毒日”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对禁毒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营造禁毒战争人人参与、全社会自觉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当前毒品犯罪的热点问题,主动运用新媒体开展禁毒宣传,积极参与拍摄禁毒宣传片,该院以新闻中心、周欣法官工作室、机关团委联合推出的“欣法官带你看庭审”栏目为载体制作了特别节目,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释法,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普法禁毒教育。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则依托多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庭审互联网图文直播,以新类型媒体宣传方式震慑涉毒违法犯罪的同时唤起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知。   江苏:突出打击重点遏制毒情蔓延   2017年以来,江苏全省法院着眼毒品犯罪严峻形势,突出打击重点。全省法院严厉打击零包贩卖、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情蔓延。对于因吸毒行为引发的暴力行凶、抢劫、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次生犯罪,坚持从严打击,绝不姑息。全省法院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权利,切实把好毒品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尤其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证据质量上始终坚持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准确把握毒品犯罪死刑政策,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浙江:严厉打击源头性毒品犯罪   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浙江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针对制造毒品犯罪的出现,浙江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以及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浙江法院严格控制对毒品犯罪适用缓刑、假释及减刑。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在毒品犯罪审判中,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同时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有效加强了毒品犯罪的规范化建设。   福建:总结毒品犯罪审判经验做法   福建法院严格履行审判职能,突出毒品犯罪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注重惩治毒品次生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调研指导、片区交流、汇编案例、业务培训等方式及时总结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2017年以来,在已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犯罪分子1286人,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近11%。⇨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非监禁刑适用率1.6%,远低于其他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率。同时,福建法院利用“国际禁毒日”等时机,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今年“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法院依法对83件139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坚持利用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微信微博等方式扩大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的宣传教育效果。   江西:努力构建防毒拒毒网络体系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江西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3133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9.5%。其中,受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4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62.5%。全省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给予刑事处罚的2034名毒品罪犯中,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559人,重刑率达27.4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近8%。同时严格缓刑的适用标准,共依法适用缓刑30人,同比下降45.45%。为加强禁毒宣传,震慑毒品犯罪,警示毒品危害,努力构建全民“防毒、拒毒”网络体系,江西高院从全省法院本年度生效案件中选择了十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湖北:突出打击重点严防涉毒次生犯罪   近年来,湖北省禁毒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禁毒形势总体趋稳。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禁毒工作总体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毒品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毒品犯罪案件收案数在各单项罪名中排名靠前。湖北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严惩毒品犯罪。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高危人群三个“关键点”,突出毒品犯罪打击重点,严厉惩处涉毒次生犯罪,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有利时机,通过公布案例、庭审直播、新闻发布、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以及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工作协作关系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平安幸福湖北作出应有贡献。     广西:确保依法、准确惩治毒品犯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面对严峻复杂的毒品犯罪形势,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在加大对毒品犯罪惩处力度的同时,充分结合广西毒品犯罪形势和特点,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加大审判指导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发典型案例、召开专题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不断规范广西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提升审判质量,确保依法、准确惩治毒品犯罪。2017年,全区法院共审结生效毒品犯罪案件5371件593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拘役506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868人,重刑率14.62%。   陕西:集中开庭审理公开宣判毒品案件   6月25日,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安排,全省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在这次集中开庭审理、公开宣判活动中,各地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及街道办的领导、群众参加旁听,不少法院采取网络视频直播等方式加强宣传。为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威慑力,扩大社会效果,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特意把开庭地点放在人员密集的盛龙广场,并当庭宣判,长安区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开开庭。   新疆:充分运用刑罚严惩毒品犯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充分运用刑罚武器,牢牢把握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犯罪类型上,重点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在打击对象上,突出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以及制毒物品犯罪;依法加大对毒品犯罪经济制裁力度,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做好刑罚执行和相关追缴、没收工作,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强化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监督指导,提高法律政策水平,统一毒品案件审判法律适用。通过专题调研、个案指导和座谈交流,及时解决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禁毒委、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及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效,形成了禁毒斗争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