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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首次用无争议事实确认制度调处亿元大案

发布日期:2018-10-22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人民法院报》2018年8月21日刊发文章《安徽律师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首次适用无争议事实确认制度调处亿元大案》。文章对这起亿元大案与安徽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进行了简要介绍。在此基础上,公众号将该案调解的详细过程以及安徽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推送。   适用无争议事实确认制度调处亿元大案的详细过程   2018年8月9日,在安徽高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内,三方当事人在律师调解员的主持下,在平静的气氛、井然的秩序中就一起标的为2.7亿元的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等达成了一致,三方对该案件没有争议的部分以书面调解笔录形式记录确认,这是安徽省律师调解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实现无争议事实的确认。根据试点文件的规定,调解程序终结时,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具体举措   为了推动、促成和保障这起律师调解案件的顺利进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主动作为、认真筹备、适时引导,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仔细甄别,严防虚假诉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巨大、社会影响面广,适宜律师调解的案件并不多。为了从中甄选出合适的案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严格按照试点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确定适宜调解和不适宜调解的案件类型,在分别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排除虚假诉讼的可能后,选择这起标的额逾2亿的案件。   二是多方沟通,克服各种障碍。因此次律师调解为立案前委派调解,原告方开始时存在顾虑,担心诉前调解中被告方如果转移财产将会给权利实现造成影响。为打消原告方的顾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根据原告的申请,在24小时内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并交由执行局成功执行。此外,因本案的被告所在地并非首批律师调解试点地之一,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对这一试点工作并不了解,也心存顾虑,立案一庭人员通过解读政策、耐心解释、反复沟通,最终被告方同意调解。   三是高度重视,规范调解程序。此次律师调解工作也得到了安徽省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并推荐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音邦定律师,作为调解员主持本次调解。调解中,律师调解员向各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文件内容,告之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并就是否申请回避等程序内容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最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且对案件事实基本无争议,基于被告内部相关因素导致其现阶段不能提出具体的还款计划,但在内部原因消除后会尽快提出还款方案。双方对该案件没有争议的部分以书面调解笔录形式记录确认。   四是高度评价,示范效应显现。此次调解虽因当事人付款能力问题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无争议事实的确认为后续审理过程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在亿元大案中引入律师调解,不仅让当事人对律师调解制度有了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更是获得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参与此次调解的各方代理律师对律师调解制度表示高度肯定,并主动表示愿意加入律师调解员队伍。   安徽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   为发挥律师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给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多角度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2017年9月,最高院、司法部联合开展律师调解全国试点 ,安徽省被确定为试点省份。同年1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安徽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在亳州、淮南、马鞍山、黄山等4市作为安徽省律师调解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安徽省各试点地区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创新思路,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作为负责全省法院律师调解试点的牵头部门,特别注重在指导、推动和指引上下功夫,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2018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律师工作调解室在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调解室的成立标志着律师调解室覆盖了安徽省三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上述案例就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首例委派律师调律员调解的案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首例律师调解案件在各方的参与下,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扩大了律师调解的影响,有助于推动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顺利发展。截止2018年7月底,安徽省首批4个试点市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均已全部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实现了律师入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全覆盖。共设立律师调解组织106个,批准律师调解员605人。律师参与调解2057件,调解成功926件,调解成功率为45%。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