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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官行贿、诱导当事人行贿,盘锦两律师受处分被通报

发布日期:2018-11-01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10月31日,辽宁两名律师因向法官行贿或诱导当事人行贿被通报。   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介绍,截至9月底,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累计接待投诉数5477件,投诉受理2320件,作出处分决定数415件。   根据蒋敏通报,2018年2月8日,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辽宁鹤乡律师事务所陈洪亮律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盘锦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被投诉人陈洪亮律师确有向法官行贿的行为。   蒋敏介绍,鉴于其已作出诚恳书面反省,根据《律师协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和第十八条:“(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规定,2018年4月26日,盘锦市律师协会给予陈洪亮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另一名辽宁律师张静华因为诱导当事人行贿也被处分。据通报,2018年2月8日,辽宁省盘锦市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张静华律师存在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经盘锦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张静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确有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2018年8月21日,盘锦市律师协会给予张静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