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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法治观念:在司法过程中的与时俱进

发布日期:2019-01-07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法治观念是法治体系运行必可不少的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就是将法治理念植根于每个人的内心。故而,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倡导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官作为全民的一员,理应增强法治观念;法官作为司法者,理应有着比其他民众更强,且能够运用于司法实践的法治观念。   这里,我们仅从法官职业的角度,探讨一下法官增强法治观念的表现与要求。   知法是基础。法官之称谓,着重点显然在法字上。我们常说,法官不是官;既然不是官,那就当在于“法”。恰如通常所言: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正义的化身等等之类。法官既是与法律联系如此紧密的职业,自身不知法、不懂法自然是不可思议的。正因此,法官法对法官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面的规定。如果不具备这些“知法”的基础性要求,一个人是不能任职法官职业的。   守法是常态。“知之不若行之”。一直认为,法官若不守法,岂不是笑话。但令人遗憾的是,从近些年的媒体报道来看,上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二级大法官,下至基层法院的审判员,或许与其他类的官员相较,受到刑事追究的比率并非很高,但绝对数量当非小数,有些还是同一法院多名法官一同被追究的“窝案”。至于日常工作、生活中,法官其他的违法违纪情况,没有权威的报道、统计,不便作出评价,但法官若不守法,对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更是无形中颇有分量的打击。   崇法是根本。崇法是法治观念更高级的形态。法官需有植根于内心的法治信仰。“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方面的谚语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不容否认,现实社会中,一些人,包括某些掌握了法律和人民赋予其重要权力的人,台上开会,张口闭口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际的操作中,却反其道而行之。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打的“老虎”,几乎无一不可作为案例证实。原因多多,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在他们眼里是“治”他人的工具。且在私下,又犹如某些人言,法律是人定的。潜意识里,人也是可以逾越法律的,特别是一些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人,与法治之治是规则之治的要求相去甚远。法官之于法治建设,作用无疑极其特殊和重要。假若法官缺乏规则意识,不能从内心尊崇、信仰法律,不仅仅是缺乏法治观念的表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极大阻碍。   司法是关键。与其他人相较,法官法治观念强弱之“行”,不限于学法、知法、守法、尊法,关键的落脚处还在于司法。毕竟,司法是法官职业的本分。我们又常言,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是法治的魅力所在;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二者结合而言,维护法治关键在于司法。司法追求的目标在于公平公正,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官的司法。当然,时代在不断变迁,纵然法律本身应当是稳定的乃至保守的,甚至法官本人也当如此,但司法还是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比如,当前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法院的四大平台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无不如是。从这个层面而言,法官法治观念的增强,还体现在司法过程中的与时俱进。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