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出去却要不回!律师告诉你,“借条在手”不等于“催款无忧”
发布日期:2018-01-30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不知道在你身上或者你周围有没有发生过这样令人难以 理解的事情——明明借钱给了别人,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到法院兜了一圈后,结果法院判决败诉。
钱借出去却要不回!律师告诉你,“借条在手”不等于“催款无忧”
欠条在手 天下我有
举个案例,2010年,王老太借钱给张三整整30万现金,该钱款是王老太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来的,没有存在银行里。张三给王老太出具了借条“今借到王老太人民币30万元”,时隔几年,王老太找张三还钱,张三却不认账。后王老太起诉至法院,张三抗辩借款未实际发生并对借条做出合理解释,法院通过调查发现王老太家境差,平时生活很节俭,且属于低保户,因此不大可能有30万出借,而本案30万元属于大额借款,王老太无法提供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出借了资金也无任何证据证明借款后王老太主张过权利。因此,认定本案借款未实际发生,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钱借出去却要不回!律师告诉你,“借条在手”不等于“催款无忧”
欠条我有 为何败诉
该案如此判决,是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所以,千万不要盲目认为“借条在手,催款无忧”。
如果出借大额资金,尽量写明借款用途,必须要走银行转账,并且转入借款人名下,如借款人指定转入他人账号,须在借条上写明,并在转账备注写明。小额借款,如现金出借,也尽量注明是现金,并最好写下交付地点。
另外,顺便提一嘴,前几天大火特火,刷爆中国司法界、律师界的《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依据该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不难看出,曾经夫妻债务难分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所以,数额较大的借款,最好要夫妻双方都签字,不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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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名义收款人不一致,谁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