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后果)
发布日期:2023-05-04 09:10:14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后果)
一、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本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撤销原因是胁迫。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予以威胁或者强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而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胁迫婚姻违反了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您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如果已在民政局登记办理正式结婚手续,那么要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要双方到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都到场,可以直接进入协议离婚程序,带上结婚时带的资料民政局办理很简单。如果一方不愿意或者拒绝到场,就只能诉讼离婚了,需要经历收据证据,立案,诉前准备,开庭,最后的判决离婚。以上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结婚的

无效婚姻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啊,婚姻关系直接不存在。可撤销的是提出撤销事由,有法院确认撤销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1、离婚是由当事人申请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 2、可撤销婚姻是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等情形的婚姻进行撤销登记。撤销婚姻登记可以由撤销权人申请,也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依职权行使。
你好,离婚是在法律上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婚姻撤销是在法律上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无效,经由法院撤销。
无效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当然无效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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