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缪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发布日期:2022-10-30 21:25:23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报送单位: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7 年 12 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看中了长沙市长沙县某村责任山中的一颗五杆连株樟树,想要移栽至其正在筹建的农庄,遂将该一想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缪某。缪某提出可以帮忙联系山主商量购买事宜。吴某某与缪某约定以 1500元购买该棵樟树,缪某与山主约定以500元购买该棵樟树,并从中赚取差价 1000元。
吴某某、缪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李某某等人采挖该棵樟树,并运回吴某某的农庄进行栽种。
2018 年3 月7 日、12 日,缪某、吴某某分别到长沙市长沙县森林公安局投案。经鉴定,采伐的樟树为野生香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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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缪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2018 年 9 月,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实地走访中检察营发现,作为否会长沙的市河,掉树几乎随处可见,而在面林茂林的长沙市长沙县,香种更是通布各处。高山林中的香樟,多数是野生香梅几乎无人知晓野生秀弹属于国家二线重点保护野生精物,更不知道非法收购、现物加工、出售一株这样的珍资阿木裁涉嫌跑零,村民不知法导致违法是案发的主要联因,因此要加强普法宣传,积核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2018年9月 17日上午,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会阿驻镇检联联络室主任、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村委会相关人员,在村部向吴某某、缪某公开查布不起诉决定,随后重点向在场村民营及了影响绿水青山的滥伐林木票。非法特别非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就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为村民答疑解惑。这种用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件教有身边人的普法形式,起到了“办理一案,教有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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