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控告书
发布日期:2016-10-11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投诉控告书
投诉控告人:郑贴侨,男,汉族,1973年12月23日出生,湖南省邵东县九龙岭镇桥头冲村二组32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312234270,电话:18907390038,职业,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控告投诉人:周林,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三级法官,邵阳市双清区审判监督庭庭长。
投诉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周林对群众动不动就呵斥,鄙视,甚至怒骂的行为。
2、追究周林经常在某酒店涉嫌嫖娼的行为;
3、追究周林涉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吃喝的行为;
4、追究周林请托其同学监听投诉人电话的行为;
事实和理由:在2009年的一天,投诉人在双清区法院办事,在书记员办公室接了一个电话,被投诉人从外进来办公室就立即对投诉人呵斥鄙视,勒令投诉人立即离开该办公室。另外多次在工作中对当事人和投诉人进行呵斥、鄙视、怒骂,为此投诉对被投诉人的态度进行了举报,鉴于被投诉人道歉认错,投诉人原谅了被投诉人。事后被投诉人继续在工作中当对投诉人及投诉人的客人进行呵斥、鄙视、怒骂。投诉人重启投诉程序,同时搜集被投诉人违法犯罪的证据,发现被投诉人常常在某酒店嫖娼,发现被投诉人收取唐某的几千元,收取闫某的几千元,后来发现我是闫某的代理人后,主动退还给闫某。被投诉人经常对群众采取呵斥和鄙视的方式,逼着群众请客送礼。投诉人认为,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一言一行展示着政府的形象。像周林这种人的行为,对待群众态度极其恶劣,且行为背离了一个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所作所为连一个基本的人伦道德都没有,如何担任审判职责。投诉人重启投诉后,双清区法院纪委却只是接待解释,却不展开调查核实,还一味的强调投诉人提供线索,这种护短的行为让投诉人很反感,所以跳出该院投诉。希望主管部门对周林这种人的所作所为展开调查,投诉人密切关注调查结果,对这种行为严肃处理,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此致
双清区信访办
投诉人:郑贴侨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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