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恶俗“婚闹”,法律上如何定性处罚?
发布日期:2022-10-11 16:35:24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婚闹”,即男女结婚时,参加婚礼者为了庆祝新人步入婚姻的殿堂,通过各种方式制造喜庆热闹气氛的活动。“婚闹”有其历史原因,古时陌生男女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喜结良缘,婚前见面较少,互相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为了缓解新人结婚时的尴尬和活跃气氛,通过“婚闹”让新人尽快亲密起来顺利进人夫妻角色,渐渐地变成了约定俗成的传统习俗。“婚闹”饱含对新婚夫妻喜结良缘的美好祝福,增添喜庆欢乐的成分;如果举止文明、拿捏得当、无伤大雅,可以起到增进夫妻感情,帮助新人与对方亲戚、朋友、同事等人建立和强化感情,营造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的作用。
若闹婚者逾越道德与法律的边界,错把犯罪当玩笑,可能会惹出官司、闹出人命,喜剧变悲剧,婚礼变成葬礼。综观全国各地“婚闹”现象,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低俗、恶俗的“婚闹”中,多存在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的行为。一般存在以下几种具体违法犯罪行为:
(1)猥亵他人。例如:公公强吻新娘,多名伴郎轮流亲吻蒙上眼睛的新娘,伴郎强行对新娘或伴娘搂抱、亲吻等。对于猥亵行为,司法实践中,以侵害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被侵害人的伤害程度作为区分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按照《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侮辱他人人格尊严。例如:为丑化新郎,闹婚者用竹条抽打新郎、向新郎扔臭鸡蛋;逼迫新郎只穿女士内衣内裤游街;将新郎捆绑在树上、电线杆上并向新娘求救;胁迫新郎在脖子上挂着“我是嫖客”的牌子;胁迫新人挂上“奸夫”“淫妇”的牌子游街示众;逼迫新人钻进被窝脱光并扔出全部衣服,更有甚者拉开被子让新人走光;给公公、婆婆泼墨涂画丑化;还有发放“上岗证”“下岗证”的乱伦。依据《刑法》的规定,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3)过失致人重伤。亲朋好友在婚闹中行为失控,造成被闹者身体伤害构成重伤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可能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过失致人死亡。婚闹者以捆绑、追逐、推搡、等行为造成被闹者窒息、坠楼、溺水、遭遇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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