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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发布日期:2022-12-09 17:31:59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1、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如增加的诉请与诉争的劳动争议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系独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就此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劳动者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3、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5、.劳动者与非法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三十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6.仲裁中遗漏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7.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8.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每件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