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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哪些范围的劳动?

发布日期:2022-10-17 17:30:36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1.先天性心脏病;2.克山病;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2.呼吸音明显减弱;3.各类结核病;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1.各类肝炎;2.肝、脾肿大;3.胃、十二指肠溃疡;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1.智力明显低下;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1.结核性胸膜炎;2.各类重度关节炎;3.血吸虫病;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