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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田工伤保险理赔案起诉状

发布日期:2018-02-03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民 事 诉 状   原告李某珍,女,1932年2月4日生,汉,住湖南省**县***镇**村6组19号,系杨某田之母。 被告广州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西路189号,电话:38***868  38***388  传真:38***788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杨某田丧葬补助费9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18000元,一次性抚恤金18000元,共计47000元。 事实和理由:1976年原告之子杨某田从部队转业于被告处工作。1997年杨某田离岗退职,2006年1月20日死亡。丧事处理完毕后,杨某田之妻符某丽向被告主张了杨某田遗于被告处的分红款,且代原告向被告主张了杨某田死亡抚恤待遇,被告答复要原告本人前往广州主张。自2008年9月至今,原告多次或口头或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被告提出主张,被告却一直未予书面答复,只是承诺按法律政策处理,至今未果。 综上所述,原告作为杨某田直系亲属,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享有各项待遇,而被告却不予给付。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请贵院,更望支持诉请为感。 此致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状人:李某珍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