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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车头严重受损,越线行驶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25-02-21 09:50:34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超车、变道   是行车中的常见操作   倘若驾驶人忽视安全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   强行超车或超车不当   交通事故或许瞬间“找上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   保障自身安全   案例回顾   事故认定情况事故详情   2024年10月2日15时45分,周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徽州区潜口一路段时,越过中心线与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驾乘人员受伤以及车辆受损。事故原因   当事人周某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责任划分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驾驶机动车   不得违反路面标志标线   不得侵占对方路面   占道行驶轻则引起交通堵塞   重则发生交通事故   如何超车更安全?   超车时   要选择正确的时机、正确的路段   采取正确的操作   ◆正确的时机   一是天气条件,即在天气良好的行驶条件下可以超车,而在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下,由于视觉条件不佳、路面湿滑等因素,要避免超车行为。   二是行车状况,当借用车道上后方或对面方向的安全距离内均无来车时,可以采取超车动作。   ◆正确的路段   超车要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物的路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正确的操作   一是打开左转灯并鸣喇叭(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前车,然后驶入借用车道。   二是与被超车辆保持一定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前车。继续向前行驶一段距离,当可以从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后,再打开右转灯,驶回原车道并关闭转向灯。   三是不要连续超越多辆车、不要右侧超车。      黄山交警提醒   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   一定要养成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各行其道 安全出行   生命面前切莫心存侥幸   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