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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25-01-02 08:53:57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日常交通出行   难免会遇到道路交通事故   其中大部分事故因损失轻微   可以直接使用   快处快赔或者简易事故处理程序处理   但也有的会用到一般程序   那么,一般程序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呢   注:3日、5日、10日是指工作日,所列举内容仅为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定,事故处理中的其他问题可向相关办案单位询问。   以下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供大家学习   一   认定书制作时限问题   01   简易程序   ①交通警察在固定证据撤离现场后,当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②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于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02   一般程序   ①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②需要检验鉴定的,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03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   04   中止认定   因取证需要,事故认定时限可中止计算,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中止原因消失或期满,于5日内制作认定书。   05   送达时限   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   检验鉴定问题   01   检验鉴定委托时限   于现场调查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之日起3日内委托。   02   检验鉴定完成时限   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03   送达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04   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完成时限同初次鉴定规定时限。   三   车辆放行问题   01   领取车辆时间   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当事人可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02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   是指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各方)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   03   车辆解封   车辆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应向相关人民法院办理解封后领取车辆。   四   损害赔偿解决方式问题   01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当事方协商、中间人协助、组织或单位协助。   02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03   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认定书(证明)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04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素材来源于网略,转载请注明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了解最新驾培政策解读安全驾驶知识与技巧扫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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