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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检验、鉴定程序

发布日期:2016-11-20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交通事故如何检验、鉴定程序         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尸检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这是对受害人应有的尊重。         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进行尸检,应当征得死者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可以直接解剖尸体。        外国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开出委托书,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可以申请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