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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发布日期:2023-05-06 12:07:37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按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再婚夫妻,经过结婚登记,从领取结婚证的当天算起,夫妻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以及所欠下的债务,等等有价物质,都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女人离婚后再婚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法院判了所房子,现在再婚了,这房子是属于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无论是第几次离婚,财产分割都要遵循《婚姻法》第39条规定。《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

1、如旧房完全拆除,新建房屋应为共同财产,债务亦是共同债务,租金及下岗费亦是共同财产,根据本案情况,可由周取得财产,给予男方相应补偿。2、13万是共同财产,买房给小王是为赠与,但由于尚未取得房产证应当可以撤销赠与,将13万作为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