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侄甥代位继承
发布日期:2022-11-14 20:26:54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侄、甥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有四个条件:
1、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即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
2、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等继承人。
3、侄、甥的父亲或母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侄、甥的父亲或母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没有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案例
刘建中、刘建国、刘建萍三人的父母在他们幼年时因意外去世,兄妹三人从小相依为命,吃了不少苦。老二刘建国从小就有画画天赋,一直痴迷画画,虽然家庭条件艰苦,哥哥刘建中和妹妹刘建萍始终尽力呵护、支持着刘建国成为画家的梦想。成年之后痴迷画画的刘建国一直未婚,也没有出去工作过,一个人住在破旧的祖屋里画画,靠着兄妹的接济生活。刘建中、刘建萍一直在支持、鼓励他,期待着他出人头地的那一天的到来。刘建中结婚后生育一女刘星;刘建萍嫁人生育一子陈斌。不幸的是,一次,他们兄妹在回乡探望刘建国后,返程的路上遭遇车祸,双双去世。
刘星、陈斌接过了刘建中、刘建萍的任务-支持、照料刘建国。刘建国悲痛欲绝,化悲痛与思念为力量,创作了一系列以亲情为题材的作品。这些作品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与广泛的关注,刘建国终于一举成名天下知。出名后的刘建国除了作品越来越抢手、作品价格越来越贵之外,仍旧和过去一样,省吃俭用,每天一个人在祖屋里埋头创作。
一天,好几天联系不上刘建国的刘星担心叔父,跑来祖屋,一开门却发现刘建国趴在一组还没完成的作品上,去世了。处理完刘建国的后事后,刘星、陈斌听朋友说,像刘建国这样没有成家,无儿无女,又没有遗嘱,还没有法定继承人的人,遗产都是要归国家所有的。刘星、陈斌惊讶地互相看了一眼:真的吗?刘建国的遗产,包括我们的祖屋也要归国家吗?刘建国未完成的绝笔作品也要上交国家吗?那么刘星、陈斌有权继承刘建国的遗产吗?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 1128 条为【代位继承】条款。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已死亡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国家不轻易剥夺私产的法律精神。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代位继承人仅限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子女”的晚辈血亲,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此种情形的代位继承人是不受辈数限制的。
《民法典》新增了一种代位继承的情形:“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了。但侄、甥代位继承仅发生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全部缺位的情况下。另外,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的代位继承有辈数限制,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同于“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的规定。
《民法典》还规定“代位维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上述案例中,刘建国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他的法定继承人只有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哥哥刘建中、妹妹刘建萍,因为哥哥妹妹已经先去世,故依《民法典》关于侄、甥代位继承的规定,应该由刘星、陈斌继承刘建国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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