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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李某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日期:2022-10-25 17:01: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报送单位:天心区司法局

 

 

 

【案情简介】

李某与妻子尹某共同生育了儿子李某某,李某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孩子可以锻炼孩子的毅力,让其养成优良生活习惯。6岁的李某某因而经常受到父亲李某的棍棒教育。如将头发绑在高脚灯上写作业;用铁丝困住手在家中不停歇的跑步;用头撞墙,使身体更结实等。一系列的体罚使李某某身体多处红肿淤青,见到父亲就感到恐惧。母亲尹某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但也不敢明确阻止李某的行为。因为李某认为自己严厉教育孩子是为孩子好。2020420日,李某某的姨妈来到他们租住的房子,发现李某某身上多处伤痕,得知是李某殴打所致,于是带着李某某和尹某来到附近的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万薇律师接待尹某并了解情况后,建议尹某报警并为李某某申请人身保护令,但尹某在家中缺乏经济支配权也不知道如何申请。当天,万律师一边让尹某向公安派出所报警,一边代尹某向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事项为申请人身保护令。中心工作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审查了申请资料,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受理了该申请,并指派万薇律师办理本案。

 

 

【办理结果】

2020 423 日,万薇律师为受援人向法院办理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手续。法院调取了派出所就尹某报警指控李某涉嫌虐童一案所做的三份《询问笔录》后,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于428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李某。经过律师、法官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之前的教育方式和理念是错误的,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不再体罚、虐待李某某。期间,为减小家庭暴力对李某某及其母亲产生的心理伤害,法援中心与万律师联系了公益心理咨询师先后10次对李某某及其母亲进行心理咨询、疏导服务。目前李某某与母亲尹某共同生活,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父亲李某已经通过视频与李某某沟通过一次了,目前孩子性格也变得更为开朗。后续,法援中心依然会持续关注李某某的生活状况,竭力让他重新获得健康、温馨的童年。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请求;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案例评析】

本案受援人求助内容系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而非常规的代理诉讼,能否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以往,诉讼案件的存在是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裁定的前提,但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后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依附于诉讼,可以单独申请,这样使得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没有诉讼案件为前提,也可以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活在没有家庭暴力的家庭当中。本案中年幼的受援人已长时间遭受家庭成员的殴打、威胁、辱骂,为了及时避免其再次遭受侵害,法援中心立即受理了该案。根据《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律援助的方式:()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中心以代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为由当日受理该案。

此外,处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难点之一是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本案办案法官、援助律师通过向尹某了解情况、走访邻居、调查派出所报警记录等途径,对其生活环境的危险程度作出准确评估,为法院的裁判提供客观依据;难点之二是如何修复未成年人及同住家属的心理创伤,让其身心健康。短期离开暴力环境的未成年人终究要回到父母身边共同生活居住,法援中心及援助律师让公益心理咨询师多次对受援人及家属进行心理咨询、疏导服务,修复心理创伤。另一方面对施暴者多方劝解,也让其从心底认识到自己曾经的教育方式的错误。本案探索了紧急情况下将未成年人带离危险监护人的做法,以及通过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针对儿童暴力的司法经验。该案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妇联和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具有的儿童保护敏感性和儿童保护视角,也体现了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多部门联动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