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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经常夜不归宿,双方可以约定“空床费”吗?

发布日期:2022-10-14 17:26:14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夫妻一方经常以工作繁忙需要加班或交际应酬等理由作为借口,在次日凌晨后回家甚至整夜不回家,往往会引发另一方怀疑配偶在外有“婚外情”。于是双方约定一方每晚超过某个时点回家,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空床费”作为精神损失的补偿。夫妻之间约定“空床费”,有用此方式敦促、约束配偶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的用意,也有出于维系婚姻和谐稳定的目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此类财产处分的协议时,完全出于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没有恶意侵占共同财产份额的目的,不存在限制或者干涉人身自由的情形,协议内容确无其他违法之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有效协议,予以保护。实践中,常有丈夫因嗜赌成性、酗酒、“婚外情”等不良习性不愿回家陪伴妻子过夜,双方约定“空床费”按时或按次支付金钱,经计算确认并出具字据,表示自愿付出经济代价。在离婚时一方主张支付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持谨慎态度,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支付的,一般一律不予支持。作者赞同有条件地支持“空床费”的观点,也有法律人士持相反观点。持相反观点者认为:首先,将夫妻的忠实义务与同居义务以金钱方式量化,将该有的同床共枕用金钱交换,若一方不愿意.给钱就可以不陪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善良风俗。其次,人心叵测,不排除配偶别有用心,为了获得更多的“空床费”突破道德底线,故意利用他人引诱或阻止配偶回家过夜,利用“空床费”协议,侵占共同财产份额。最后,对是否回家过夜、有无必要在外过夜,夜不归宿的次数等,均易存在分歧,且举证困难,不利于维护夫妻感情.对婚姻稳定的破坏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