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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调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权近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0-03-24 00:00:00    来源于:  http://www.xlaw8.cn/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权进行部分调整,并于近日起正式施行。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主体或权利人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进行的合法性审查和强制执行案件。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法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越来越多。2008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71件,广泛涉及到工商、质监、公路、海洋与渔业、房管、城管、海关、劳动监察等各个领域。其中,标的额超过10万元、社会影响较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不断出现。就此,市中院决定对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管辖权进行调整,改变长期以来非诉行政案件仅由各市区基层法院负责审查执行的局面。今后对市(地)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或其确定的权利人提出申请的,财产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市中院行政庭统一负责审查执行。